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99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 12月 26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万股
3、限制性股票价格:43.34元/股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人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为3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55,236,066股的 0.5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于 2022年 11月 8日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 11月 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卡倍亿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 10月 21日至 2022年 10月 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11月 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 11月 30日
2、授予数量:30万股
3、授予价格:43.3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林光耀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6.00 | 8.70% | 0.11% |
| 2 | 徐晓巧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8.70% | 0.11% |
| 3 | 林强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8.70% | 0.11% |
| 4 | 秦慈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秘 | 6.00 | 8.70% | 0.11% |
| 5 | 王凤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6.00 | 8.70% | 0.11% |
| 总计 | 30.00 | 43.48% | 0.54% |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制 |
|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1/3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1/3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安排 | 目标等级 | 业绩考核目标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A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 100% |
| B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60%,但不低于 55%; | 80% | |
| C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55%,但不低于 50%; | 60% | |
| D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50%; | 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A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 | 100% |
| B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95%,但不低于 90%; | 80% | |
| C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90%,但不低于 85%; | 60% | |
| D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85%; | 0%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A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 100% |
| B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20%,但不低于 115%; | 80% | |
| C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15%,但不低于 110%; | 60% | |
| D | 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10%; | 0% |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和 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情况比例确定各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
| 个人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12月 14日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70号),对公司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公司已经收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5名股权激励对象认缴的股权激励款,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3,002,000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 3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55,536,066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年 11月 3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12月 26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元:股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比例 |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6,510,000 | 66.10% | 300,000 | 36,810,000 | 66.28% |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 | 300,000 | 300,000 | 0.5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26,066 | 33.90% | - | 18,726,066 | 33.72% |
| 三、股份合计 | 55,236,066 | 100% | 300,000 | 55,536,066 | 100% |
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5,235,088股增加至55,536,066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6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0.83%。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所持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60.50%。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在授予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564,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0.85%。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所控制股份数量变更为 22,624,000,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40.74%。
综上,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原总股本55,235,088股变为55,536,066股,按新股本 55,536,066股计算,公司 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 1.55元/股。
十一、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75.70元/股调整为 75.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十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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